法律知识

丈夫强奸 妻子贿买受害人获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5:46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犯了强奸罪,妻子郝某亲自出马并委托他人贿买受害人撤案,并许诺事成之后给受害人9000元。9月20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赃款9000元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郝某得知其丈夫甄某(已判刑)强奸王某某后,于2005年4月17日劝说被害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撤案。后郝某为达到让丈夫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又委托别人去找被害人王某某的父亲,许诺给王某某人民币9000元,让王某某将强奸事实改说成通奸。2005年4月26日,王某某在司法机关对其复核材料时,将强奸事实讲成通奸。
法院认为,郝某采取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严重干扰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