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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强奸犯放倒被害人哥哥刺伤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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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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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蔡某因强奸未遂遭到女孩家人的质问时,持刀将登门问罪的女孩的哥哥捅伤;在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蔡某仍拒绝放下凶器,并凶残地将派出所长剌伤。日前,江苏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现年不满18岁的蔡某,家住该县岚山镇高集街。4月25日下午18时许,蔡某将邻居一名少女骗到自己家中,欲行强奸,但因遭到强烈反抗而未遂。少女脱身后,即将此事哭诉于其哥哥邢某。邢某气愤之下带着两个朋友上门质问蔡某,却被恼羞成怒的蔡某用匕首刺中右胸部,流血不止。邢某被刺后,在别人的搀扶下躲进了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内。蔡某随后持匕首、砖头等凶器堵住汽修店大门,扬言让邢某“失血死亡”,阻止医护人员入内施救。
岚山镇高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所长焦中田等人迅速赶到现场,蔡某又以自杀相威胁,与公安人员对峙1小时左右,不让他们靠近。因情况紧急,焦中田等人强行将蔡某制服。蔡某在挣扎过程中,又用匕首将焦中田刺伤,致其肋骨骨折、肺部受伤、胸腔内积液1000多亳升。邢某及焦中田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才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焦中田及邢某均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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