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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青年拉'黑活'作幌屡抢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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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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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23岁的王亚男和22岁的贾迎斌利用马路拉“黑活”的机会,先后将9名女青年骗上车进行抢劫。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王亚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贾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继续追缴两人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王亚男,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伙同同为无业人员的贾迎斌经预谋,由王亚男驾驶改装后的轿车,贾迎斌躺在车后排座上,伺机抢劫。去年7至12月间,两人利用凌晨夜深人静之际驾驶改装后的轿车先后在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以顺路带其回家或强拉上车等方法先后将在车站等车或正常行路的9名女青年骗或拽上车,并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被害人现金、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5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两人致一人轻伤,轮奸三人。
贾迎斌在公诉机关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王亚男还于去年7月间纠集自己以宋某与王亚男的女友有不正当来往为名,先后对宋进行威胁并索要钱款,共勒索宋1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亚男、贾迎斌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王亚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贾迎斌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具有主动交代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敲诈勒索事实的自首情节,且在敲诈勒索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对其所犯敲诈勒索罪减轻处罚。两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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