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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抢劫强奸猥亵4舞厅小姐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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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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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籍无业人员姜平伙同2名女性伙伴,先后在杭州无锡两地实施抢劫,还强奸和猥亵被害女子。1月27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终审判处姜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以抢劫罪各判处同案犯张郁、张燕菁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
现年38岁的姜平从1985年起曾因犯流氓、强奸、盗窃、诈骗罪被判刑4次,累计刑期16年6个月。2004年8月初,刑释不久的姜平提出犯意,并与均系无业人员的34岁的张郁和44岁的张燕菁商量,将歌舞厅服务小姐骗出后劫取钱财,张郁、张燕菁均表示同意。三人还购买了两卷塑料封箱带,准备了一把折叠刀。
同年8月12日晚,姜平三人在杭州某宾馆ktv包房,以继续外出为由,将被害人孟某、王某两位小姐骗至事先订好的某饭店317房间。姜随即拿出折叠刀对着孟某,张郁、张燕菁则趁势用塑料封箱带捆绑两被害人的手脚及膝盖,后又封住两人嘴巴。在劫取孟某、王某两人的手机和共计600余元现金后,姜平用威逼手段获取孟某工商银行卡的密码,并由张郁、张燕菁在银行atm机上提取人民币4400元。姜趁孟某、王莫被捆绑不能动弹之机,强制抠摸两人的下身和胸部。次日凌晨,姜平三人携带所劫取的钱物逃离作案现场。中午回到上海后,三人用孟某的银行卡在超市内消费人民币40.90元。
事隔一天,姜平三人又窜至江苏无锡。当晚10时许,姜在某饭店以陪唱歌为由,将熊某、周某两位小姐骗出,与等候在出租车内的张郁、张燕菁一起前往事先订好的某酒店9012房间。姜手持折叠刀进行威胁,在得知熊某家中有存折后,威逼熊某给其妹妹写了一张“将钱和存折交给来这里的朋友”的字条,张郁、张燕菁用封箱带将熊、周手脚等捆绑起来,并封住嘴巴。在张郁、张燕菁外出取钱时,姜强制抠摸玩弄周的身体,并奸淫了熊某。姜平三人除劫取熊某、周某的手机外,还从熊的妹妹处取走人民币1600元和建行存折一张,在建行无锡市城北支行提取现金6200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侦查,于8月16日晚在南京市飞云大酒店将姜平三人抓获,并在姜平处缴获大部分赃款及赃物。张郁、张燕菁当即交代伙同姜平两次抢劫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姜平三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姜平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姜平系主犯和累犯等情节,故法院依法从重作出上述判决;张郁、张燕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等情节,故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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