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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强奸杀害八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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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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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的林东柏,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把魔爪伸向八岁女童,将其掐昏奸淫、猥亵后丢弃在水坑中致死。4月27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盗窃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一千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文武、杨定萍经济损失六万四千余元。
2003年10月4日下午3点左右,新罗区适中镇人林东柏,到杨文武家准备向其索要运费。在杨家,他见只有对方八岁的女儿杨某一人在家,便趁酒兴对杨某进行猥亵。事后,杨某将林东柏猥亵自己的事告诉了同在杨家要钱的冉光羽。林东柏即支开冉光羽,将杨某打晕后,扛到杨家后山一废旧煤洞口。此时杨某苏醒过来反抗、哭闹,林东柏再次强行将其奸淫、猥亵。尔后,将杨某拖进废旧煤洞,扔到一小水坑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扼颈至意识丧失后再被移入水中溺死。
作案后,林东柏躲藏在山上。2003年10月6日,又窜至永定县龙潭镇双溪村一煤矿附近,偷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女式摩托车,并骑车继续逃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东柏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林东柏奸淫被害人后,将昏迷的被害人拖放到水坑里,致使其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被告人为方便逃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其犯罪行为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林东柏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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