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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钱竟替强奸女儿的罪犯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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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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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被强奸了,当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托人找到他以8000元钱款换取他的伪证时,为人之父的张修芹竟然向公诉机关声称自己的女儿已成年。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刑庭分别判处张修芹等6人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徒刑。
沛县龙固镇龙东村与山东省鱼台县老砦乡小砦村接壤,两村农民经常有往来。该村农民周洪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了老砦乡小砦村农民张修芹的女儿,并将当时尚未成年的张某某强行奸污。事发后,为减轻丈夫的责任,周洪岩之妻李亚文于2003年4月份和周庆芝、孙明均预谋后联合王君臣、郭国侠同去做张修芹的工作,并说要想开一些,法院判得再重,也得不到什么,让张修芹将女儿的出生日期改为1986年,许诺事成之后,付给张修芹好处费人民币8000元并签订了一份荒唐的事成后付钱的协议。同年4月24日,沛县法院审理此案时,受害少女的父亲张修芹出庭作证,作假证证明其女儿张某某生于1986年,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此后,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指控。沛县法院刑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修芹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参与此事的被告人李亚文、周庆芝、孙明均、王君臣、郭国侠采取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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