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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强奸弱智少女致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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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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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离奇强奸案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70岁的强奸犯熊元水被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2887元。
福建省邵武市大埠岗镇某村少女丁某,因智力低于同龄人,念到小学三年级即辍学在家。2002年9月中旬,刚满14周岁的丁某独自一人来到本村食杂店买物品,并站在柜台前看电视。年已70岁的店主熊元水见到丁某有些傻不懂事,不禁起了淫心。他在经东张西望发现周围没人后,就对丁某进行猥亵,因生理因素而奸淫未遂。
2003年初,熊元水先后2次以给吃东西和一些零钱为由,诱引丁某到其家中二楼房间对其实施奸淫。同年5月的一天上午,熊元水采用同样手段,将丁某带至其子卧室再次奸淫。丁被奸受孕约20周后,因其母发觉而案发。经福建省公安厅法医学检验鉴定书证实,丁某引产的胎儿与熊元水具有亲生关系。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进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证实被害人是精神发育迟滞(中度)者,且无性自卫能力。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熊元水利用被害人的弱点,采取诱骗手段,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并造成其怀孕引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此,作出判决,熊元水不服,后提出上诉。南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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