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西波阳一小学教师强奸学生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8:13
人浏览
江西省波阳县高家岭镇站前小学教师董衣生在短短3个月内,竟先后13次对班上5名三年级女生实施猥亵、强奸,其中年龄最小的仅9岁。24日,波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董衣生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站前小学校长陈乐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撤职。
  今年3月至5月期间,站前小学三年级数学教师董衣生以要学生背书和检查作业为由,频频将班上女学生带到办公室或教室旁边的空房间内,实施猥亵、强奸。在此期间,董衣生还通过恐吓、威胁受害女学生的方式试图掩盖自己的行径。6月27日,受害学生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董衣生外逃。
  8月4日,江西省公安厅协同波阳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办案人员于8月9日在山东将董衣生抓获。
  据记者调查,现年53岁的董衣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已有30余年,2000年他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董衣生曾在高家岭镇凤山小学担任过副校长,去年12月被调至站前小学任教。教学之余,他还“兼职”做农村兽医。
  目前,与董衣生一案相关的责任人受到了查处。据波阳县教育局介绍,高家岭镇站前小学校长陈乐因对此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撤去校长职务;站前小学受害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周少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高家岭镇中心小学校长占绿龙、副校长陈逸飞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