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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机强奸精神病女 未施暴力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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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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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彭金山、杨根祥因性侵害一位精神病人,被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有期徒刑。
46岁的彭金山系上蔡县华陂镇农民。2002年10月21日,彭金山将患有精神病的陈某领回自己家中,当晚即于其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他又将陈某带到漯河市其租用的废品收购站住处,在其后的两天时间里,又与陈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其间,在该店打工的,48岁郾城县新店乡石黄村农民杨根祥,趁彭金山外出之机与陈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因陈某哭闹不止被彭金山送回原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金山、杨根祥明知陈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已构成强奸罪。二被告辨称没有实施暴力,不是强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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