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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奸前妻 照样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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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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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县人于某被河南省三门峡湖滨区法院认定犯了强奸罪而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于某和张某都是再婚,婚后生有一个孩子,后因双方矛盾恶化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湖滨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2002年10月11日上午,于某到三门峡前妻张某的住处,在张某门口吵闹并威胁其开门,张某无奈让于某进入室内,于某不顾前妻的奋力反抗而强行将其奸污并致张某受伤,张某随后报案。法庭上,于某承认与张发生性行为,但辩解是通奸而不是强奸,但对此又举不出证据。湖滨区法院认为,于某违背前妻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来源:河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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