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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六年不思悔改 抢劫强奸再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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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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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河北省农民张荣利十六岁时就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而入狱六年,可六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彻底的改造好他,前不久,张荣利又因为实施了抢劫和强奸行为而被抓获。近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荣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荣利十六岁时曾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刑6年,1998年被释放后,今年2月份从河北老家来京打工。3月18日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一工地当建筑工人,就在这一天他萌发了抢劫的念头。当晚,张荣利从工地来到空港开发区jvc电子有限公司东侧路上等候,寻找时机。9时许,在jvc公司打工的田女士骑车从张荣利身边经过,张见到时机来临,便将田从车上拉下,向田要钱,并用手掐住田的脖子防止其叫喊,抢走人民币120元。之后,张荣利见四周没人,另一个罪恶的念头便产生了,他便把田女士拉到路旁的空地上,将其强奸。后来有路人经过,张荣利便逃离现场。
4月5日晚,张荣利又来到此处,准备再一次实施他的犯罪计划。不巧的是,被害人田女士正在其公司门口,田女士一下就认出了张荣利,于是田女士在同事的帮助下将张荣利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荣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在抢劫的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张荣利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20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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