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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奸幼女依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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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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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孟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病人奸淫幼女案,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0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孟州市城伯镇某村看戏,中途上厕所时,遇到居住在该村的渑池县幼女胡某与本村幼女李某等人正在打闹,便追逐胡某等人至该村造纸厂南墙外,将胡某抱至麦地一土坑中奸淫。李某向路人求救后,闻讯赶来的群众将刘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但鉴于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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