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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五少年强奸抢劫以身试法 首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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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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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朝等五名16至21岁的青少年(有四名未满18周岁)在浙江省丽水市区猖獗抢劫,并在闹市区强拉两名妇女至僻静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其财物,其中年龄最大的一人当着众人的面强奸二人。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李立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夏春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邹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邹敏丽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陈大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李立朝伙同夏春林、邹凯、邹敏丽、陈大华、章某(另案处理)租乘出租车,在闹市区一小吃店附近看见钱燕、赵芬等三位妇女,李立朝叫夏、邹、高、陈等人去把这三位妇女“请”上车。
  三位妇女以不认识为由拒绝。李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五十公分的刀,冲过去与同伙一起将钱、赵二人拖上出租车,另一妇女逃走报警。
  李将刀放在挡风玻璃下令司机往郊区开去。途中,李又持刀对二人进行威胁,并叫坐的后排同伙进行抢劫。四人采取打耳光、搜身、恐吓等手段对钱、赵二人进行抢劫,劫得人民币110元、四只金耳环、二只金戒指、一条三色金项链、一根金手链、二只988型摩托罗拉手机。
  尔后,李立朝令赵脱掉衣服,在前排副驾驶室位置上对赵进行强奸,后又逼迫钱脱掉衣服,在后排对钱、赵二人轮流进行强奸,同时令其余人下车看住司机,防止其逃跑、报警。
  钱、赵二人哀求李放她们回去,李不同意,声称要性欲满足后才行。李在汽车开动和停车时均在轮流对二进行强奸。期间,李还强迫二人对其进行口交,对二人轮流进行共长达两个小时的强奸直至其性欲满足为止。
  凌晨3时30分许,李令驾驶员驾车回城,车行至荒郊地带,众人将钱、赵二人赶下车后,乘车逃离。后赃款赃物交给李立朝。
  就在今年四月份,李、夏、邹三人同他人在市区实施抢劫了三次,赃款赃物均交给李。(钱燕、赵芬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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