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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多次抢劫强奸女中学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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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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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8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邓辉在永丰县城恩江小学门口拦下路过的18岁高三女生张某,以帮其叫女友出来为名,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天诚步行街一栋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之后被告人邓辉编造他曾杀害过公安民警、身负三条命案的谎言,逼迫被害人张某交出钱财,同时还采取搜口袋、卡脖子等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了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邓辉另起犯意,欲强奸张,在邓辉欲强行实施奸淫的过程中,张极力反抗且乘其不备从楼梯上跳下钻出卷闸门逃离现场。2008年8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邓辉以相似的手段将该县15岁的中学女生艾某挟持进店内并进行奸污。

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辉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在永丰县城天诚步行街尚未投入使用的商住楼店面内,先后实施强奸犯罪3次,分别强奸少女张某、艾某、刘某3人,其中强奸既遂1次1人;未遂2次2人,同时被告人邓辉对上述被害人分别实施抢劫犯罪2次2人,劫得手机2部,现金20元。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被害人现金和手机的行为构成强奸、抢劫罪。被告人邓辉于白天在闹市拦人,且在闹市旁尚未使用的商住楼内作案多次,强奸少女3起3人(其中未遂2起2人)、抢劫犯罪2起劫得现金20元及手机2部,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的危害了社会治安,严重的摧残了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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