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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花50自己掏200 嫖客泄愤强奸抢劫报复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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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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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嫖娼小姐一次被索要200元,而朋友嫖娼她才花了50元,怀疑被小姐“黑”了,心里顿时很不舒服,便产生报复的心理,即假装他人抢劫还强奸。5月5日,黑龙江省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0月末,被告人姜某经朋友葛某介绍认识一个卖淫小姐李某,并把李某带到家里嫖娼。在嫖娼过程中,李某发现姜某床头藏着一把刀。事后,李某向其索要200元。李某走后,被告人姜某便给其朋友葛某打电话,问其嫖娼一次多少钱。当得知其朋友葛某嫖李某一次才花50元的时候,其心里顿时很难受,非常愤怒,感觉自己被卖淫小姐李某“黑”了,于是便产生想报复的想法——打劫加强奸。

同年11月1日,被告人姜某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次日晚上,其用新的手机号再次预约卖淫女李某。虽然不知道是谁打的,但是李某为能多挣钱就答应了。为使被害人李某无法辨认出自己,被告人姜某便约其到一处已经竣工但还未交工的楼栋里进行报复,因为那里没有人,行动起来很方便,也不容易被别人发现。

当被害人李某走到未交工的楼房下时,因为楼道太黑,什么也看不到,就给被告人姜某打电话,要求被告人下楼接自己。被告人姜某就说自己就在二楼上,直接上来就行了。当李某走到二楼时,被告人将帽服帽子带上,并用刀子将被害人李某拽进怀里,刀尖对着被害人的肩膀,刀刃对着被害人李某的脖子说:“别动,我朋友嫖了你,被你黑了,怎么办?”被害人李某说:“没有黑你朋友,只是要了200元,只要你不伤害我,如果你想要200元就给你,你要我怎么办我就怎么办。”随后,被告人姜某让卖淫女李某把衣服全部脱光,并对其进行了强暴。在强暴的过程中,被害人发现这把刀就是几天前在嫖客姜某家看到的刀。但是由于害怕受到伤害,她当场就没揭发与报案。完事后,被告人姜某当场拿走被害人1000元人民币及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9989元)后逃离现场。此后,被害人李某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并成功告破。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劫取的现金及项链系被公安机关收缴后返还被害人,并非被告人主动予以返还。被告人姜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姜某系初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全部被收缴并返还被害人,具有量刑酌定情节。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计算标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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