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嫖娼不成反强奸 换来两年刑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11:41
人浏览
5月19日,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嫖娼谈价不成而引发的强奸案,判处被告人毛世华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日晚12时许,被告人毛世华酒后到永福县城某宾馆开房住宿后,打电话给某发廊老板,告诉老板叫一个漂亮点的小姐过来为他“服务”,老板按被告人毛世华的要求叫了发廊妹李某某过去,李某某到被告人毛世华住的房间后,双方就“服务”的事情进行讨价还价,由于被告人毛世华给的价钱太低,李某某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李某某转身想走时,被毛世华拉住,并用言语威胁等胁迫手段,强行将李某某拉回房内进行了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世华采取言语威胁等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