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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二名同事强奸自己 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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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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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诬告陷害罪 强奸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11日,在上海某园林绿化公司工作的孙某,因其丈夫怀疑她与同事张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心存不快;又认为班组长郭某从中作梗,不肯为其增加工资等事宜心存不满;为报复郭某及应对她丈夫的怀疑,至公安机关报假案称自己这二天先后被张某、郭某强奸,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内裤1条,称留有张某、郭某的精斑。公安机关接报后,决定对孙某强奸案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张某、郭某以涉嫌犯强奸罪予以刑事拘留。直至同月13日经鉴定孙某所提供内裤上的斑迹非张某、郭某所留而是她丈夫所留后,两名被害人才被释放。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诬告遭他人强奸,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并造成他人被刑事拘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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