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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送“姐”意图强奸该判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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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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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中止 有期徒刑 强奸罪

【案情简介】

2009年初冬的一天夜晚,与朋友在外面饮酒的张某某已是七、八分醉意,突然接到徐女士的电话要求送其回家。张某某、徐女士此前关系一直不错,彼此姐弟相称,张某某便一口答应下来。

接到徐女士后,张某某突然心起邪念,欲与徐女士发生性关系,遂驾车向郊区驶去。在乡村的一条公路边上,被告人张某某强行将坐在副驾驶上的徐女士拖向后座,并凭借身强体壮的优势将徐女士压倒在身下,欲实施强奸行为。

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徐女士奋力反抗,先是一脚将张某某踹翻,接着厉声训斥张某某。最后张某某也顾及双方的朋友关系,遂放弃了进一步侵害行为,并允许徐女士独自离开。事后张某某要求与许女士私了此事,但是双方未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协议,张某某遂被举报,并于2009年12月25日被抓获。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具有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故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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