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9年8月份,被告人郝小强(男,21岁,)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王小月(女,不足十四岁),10月12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郝小强与同村的李一涛骑摩托车去葛寨找网友王小月玩。郝提出让王到水寨玩,遭到拒绝,郝将王小月强行抱上摩托车,夹在他和李一涛之间,然后三人骑车来到水寨,三人在水寨菜市场附近的一个网吧玩了一会,王小月提出要回家,郝不同意,硬拉着王不让走,随后强行将王拉到水寨镇站前一家旅社,对王进行威胁后,三次强行对王实施奸淫,直至次日早上八点让王离开。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小强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对被告人郝小强以强奸罪作出判决,判处郝小强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