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邀搭顺风车为饵 拘禁少妇两天强奸多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12:06
人浏览

【关键词】强奸罪 拘禁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7日晚,张某下班后独自一人回家,行至村口时,遇本村村民刘某开车路过,刘某停车让张某上车称捎其回家。张某十分感激,当车行驶到村公园时,张某表示要下车,刘某称到转弯时就停车。可后来刘某将车一直开到自己家中,张某觉得事情不对劲,下车想跑,被刘某强行拽至屋内,以语言威胁、殴打、用绳子捆绑、拍裸体照等手段,多次强行与张某发生性行为,并将张某拘禁在自己家中不准离开,直至2009年10月9日9时许,张某趁刘某外出之机逃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强奸罪,情节恶劣,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辩解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张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将张某长时间拘禁家中并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恶劣,法院依法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