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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在学校女厕内强奸猥亵30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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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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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柏东华,男,1968年2月出生,河南省固始县农民,住固始县城关镇白寺地。被告人曾因强奸犯罪,分别于1984年、1988年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四年。

自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柏东华先后窜至固始县第一中学,城关第二中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实验小学,固始卫校等学校。除一次在被害人住处外,其余均以各学校的女厕所为“据点”。被告人共强奸妇女2起2人,其中1起奸淫幼女,另1起未遂;强制猥亵妇女11起12人;猥亵儿童11起16人,最小的年仅10岁。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东华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二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1人未满14周岁,1起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多起多人,猥亵儿童多起多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八年,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四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柏东华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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