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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抢劫、强奸网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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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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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冬,男,1986出生,亳州市人。

2009年3月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吴冬将在网上联系的被害人王某骗至亳州市谯城区一偏僻农田内,实施强奸。之后,将王某的一部手机和220元现金抢走。经评估手机价值人民币496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强奸妇女,又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据刑法规定,应予处罚。

被告人吴冬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未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被害人未反抗、是自愿的,其行为构不成强奸罪,请求依法改判。

【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吴冬在深夜将外地来亳孤身一人的被害人王某骗至远离村庄的田野里,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其行奸时,被害人由于精神恐惧,不敢挣扎反抗,并非被害人自愿,被害人及时报案就是有力证明,所以其实质仍然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故其未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被害人未作反抗,不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构不成强奸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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