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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周岁女子与男友吃'禁果' 男友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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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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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岁的女生在懵懂中恋爱了,随之与男友偷食“禁果”怀孕。东窗事发后,其男友落入了法网,在庭审中,男方以双方是“自由恋爱”、“不知女方未满14周岁”为由作辩解,但最后仍是情不敌法……

  迪吧相遇,少女懵懂中恋爱

  小丽(化名)家住南宁市。2005年9月的一个周末,在别人的邀请下,小丽与几个要好的女同学一起到南宁市某迪吧玩耍。期间,同时来迪吧喝酒娱乐的唐某主动找小丽聊天,一曲劲舞过后,两人互相留下了对方的联系电话。当年,小丽才13岁,刚上初中二年级。她年龄虽小,但个头长到1.65米,已是个亭亭玉立的女孩子,单从外表和长相看不出其实际年龄。

  那晚分手以后,18岁的唐某再也无法忘掉小丽的身影,他每天都来到小丽所在的学校,耐心地等待小丽放学,然后将她护送回家。在唐某连续一个星期的接送下,情窦初开的小丽答应做他的女朋友。经过一段朦胧的恋爱时光后,两人于当年10月的一个周末偷吃了“禁果”。

  偷吃禁果,13岁少女怀孕

  一星期之后,小丽再次去到唐某的单身出租屋里,告诉对方她准备过14岁生日,并要求唐某带她去玩。当晚,两人再次发生关系。

  转眼几个月过去了,小丽身体出现异常,被家人发现后带到医院检查,这才知道已经怀孕6个多月。经母亲盘问,小丽才将她的恋爱经过道出来。小丽的母亲找到唐某,唐某开始只承认“两人只是在恋爱,但没有那种关系”。去年5月18日,小丽的母亲向警方报案。

  随后,小丽的父母带女儿到医院进行引产手术,经过法医鉴定,唐某是引产胎儿的亲生父亲。由于小丽未满14岁,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唐某提起公诉。

  遭到起诉,男朋友称不知情

  今年1月17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唐某多次表示与小丽是自由恋爱,且与小丽发生关系时并不知道小丽未满14周岁,不应构成犯罪。

  另外,在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户口簿上记载小丽出生年月是“1991年8月”,与小丽母亲提出的小丽是“1991年11月”出生的时间不相符。三个月时间的差距,直接关系到小丽与唐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已满14周岁,这成了本案的关键。唐某的辩护人也就“小丽是否已满14周岁”当庭提出质疑,并向法院申请要求调取小丽原始生育记录。

  二次侦查,锁定男友强奸罪

  就这一问题,公诉机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当即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今年3月2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在补充侦查阶段,警方从小丽出生时注射乙肝疫苗记录卡,以及原始生育证明等大量证据材料,均证实小丽的出生年月是“1991年11月”。原来,在小丽上小学时,其母亲为了让女儿能在9月份开学前入学读书,不至于再拖一年才能入学,将小丽的出生月份由“11月”改成了“8月”(按照相关规定,入读小学的学生在9月份前必须年满7周岁)。

  唐某与小丽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是2005年10月,距小丽满14周岁还差1个多月。为此,法院对于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唐某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当庭宣判,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丽怀孕的消息传开后,在其学校传得沸沸扬扬,小丽不得不转学到外地读书。针对这一案例,南宁市一家医院的一位妇科医生认为,该事件反映出,少年男女追求刺激不懂自保,其结果必然是身体和心灵都将受到严重的创伤。这也说明,学校和家庭应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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