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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之后心生歪念学校门口强奸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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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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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一年。

 刘强(男)与李某(女)原系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10月离婚。今年6月12日,刘强借口还李某手机,约李某见面,遭李某拒绝。当晚,刘强碰到李某和几个人一起回家,跟随到汤阴一个学校门口附近后拦住了李某。同行人见二人有事,先行离开。随后,刘强与李某发生争执,把李某摔到后强脱其衣服,欲行奸淫,因李某大声呼救,导致路人发现,强奸未遂。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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