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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出狱当上村主任 横行乡里贪污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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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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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建平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寻衅滋事一案,该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曹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景华、辛学起、辛宽已、张银华医疗费2017.4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东明县城关镇曹满城村原村委会主任曹建平曾因强奸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曾到大城市打过工,见过大世面,并且能说会道,使部分群众误认为他是个“能人”,曹建平遂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当上村委会主任后,曹建平独断专行,谁稍有不同意见就被打击压制。此外,曹建平擅自使用村里的公款,钱花完了就随便找人编个理由,打张领款单,扔给会计下账了事(该村的记帐凭证90%都是白条),花公家的钱就像自己家的一样。会计也是敢怒不敢言,生怕惹祸上身招其报复。几年来,曹建平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虽有个别群众举报他,但因举报内容过于简单,可查性较低,致使此案调查工作一度搁浅。

  2006年9月26日晚20时30分许,曹建平带领一帮蒙面人分乘三辆车在东明县城关镇曹满城窑场无故滋事,先是将王景华打伤,后又在窑场工人居住的房间,将正在休息的工人辛宽已、辛学起、张银华打伤。经鉴定,四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东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深入曹满城村,经过几个日夜的调查取证,初步查实了曹建平涉嫌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依法从快对曹建平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曹建平拒不认罪,一直称其不在案发现场,没有犯罪时间和条件,对其他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并先后聘请三名律师,寻找各种借口为其辩解。办案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发现卷内各份证据关联度不够,不能形成链条。便多次下乡走访调查,询问被害人、证人,调取原始书证,补充了多个关键证据。铁的证据充分证实了曹建平的犯罪事实,尽管曹建平无一次有罪供述,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此案经历时两个半月的四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曹建平最终被法院以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得到了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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