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永城市人民法院行动果断、迅速。8月5日,该院从重从快审结一起强奸中学生案,被告人代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代某某系永城市新桥煤矿工人,2010年四月二十日,晚上十点左右,其酒后无聊,四处闲逛,走至邻居刘某家附近,想到刘某家有租住的女中学生,顿生歹念,借助酒力翻墙而入,恰巧两名学生未将门闭上,代某某推门进入,冒充房东的儿子,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学生奸淫,并威胁她们不许报案。两名学生很快报了案。次日,代某某发现公安机关调查此案,心中极为害怕,在煤矿上班时,从六楼跳楼企图自杀,仅受轻伤,伤情刚好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酒后失德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在校女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抢奸罪,并且严重影响到校园安全,为保护妇女的身心不受侵害,有效维护校园安全,永城法院遂从重从快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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