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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之内三次作案 强奸未遂领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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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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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厨师五日之内三次向同一饭店女工伸出罪恶之手,女工与其进行坚决的抗争后报警,最终使罪犯锒铛入狱并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女工自尊自爱的品格和敢于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勇气令人钦佩。9月16日,汝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四年。

  汝州市法院审理查明,家住鲁山县熊背乡、现年21岁的被告人李磊在汝州市南郊一砂锅面饭店内任厨师。2010年4月30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磊乘无人之机,将同在店内打工的女青年梁叶拉至店内套间内,将梁叶推倒在床上,强行亲吻梁叶的嘴、脸,并用手抚摸梁的胸部。2010年5月1日晚11时许,被告人李磊趁店中无人之机,强行将梁叶拉至套间内,意欲强行同梁发生性关系,因梁反抗,被告人李磊未得逞。2010年5月3日晚,被告人李磊再次在店内采取上述手段意欲强行同梁叶发生性关系,因梁反抗,被告人李磊未得逞。

  汝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磊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磊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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