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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吸毒遂起歹念 抢劫强奸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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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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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源一男子刚刚被解除劳动教养,却因筹钱吸毒,一月内两次实施抢劫,其间还因被害人长得漂亮准备对其实施奸淫,终因自己毒瘾发作而未能得逞。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抢劫罪、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君(化名)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150.95元。

  被告人张君,男,35岁,因吸毒、诈骗,2008年5月8日被常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12月2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

  被告人张君因无钱吸毒,便寻思弄点钱花。2010年1月28日8时许,张君与陈明(化名,另案处理)密谋抢劫事宜,随后窜至桃源县漆河镇桥头。张君以租乘摩托车为名将被害人张某骗至桃源县马宗岭镇某村路段,陈明则驾驶着摩托车尾随其后。尔后,张君勒住张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并对其进行殴打,趁张某不能动弹之际,与陈明一起抢走张某的豪爵钻豹摩托车,后销赃得款1300元,张君分得600元。经鉴定,被抢摩托车价值3780元。

  2010年2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张君窜至桃源县盘塘镇某村路段寻找抢劫目标,碰巧遇见20岁女子刘某独自一人在此处行走。张君便持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尾随其后,趁其不注意的时候猛击其头部致其倒地。张君准备抢刘某身上的钱时,发现刘某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动了奸淫之念。于是他将刘某由公路上拖至路边的桔园里,准备实施奸淫。刘某拼命反抗,不仅咬破了张君的手指,而且还把他的舌头也咬断了一小截。这个举动一下子激怒了张君,他抓住刘某的头不断撞地,直到刘某被撞昏迷为止。尔后,张君脱掉刘某的裤子,欲对其实施奸淫,无奈此时毒瘾发作,致使奸淫未能得逞。随后,张君抢走了刘某的863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迅速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刘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君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一人犯数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有劳动教养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因意志以外原因强奸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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