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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骗回精神病女 一个月内多次强奸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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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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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王某因与精神病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0年5月份,王某在广东省深圳龙岗区打工期间,一天晚上出去闲逛,遇见精神呆滞唐某(女),独自一人的坐在路旁,遂主动上前搭扦,当确认唐某为精神病人,且无防卫能力时,顿生邪念,遂将唐某领到其住处,当晚便与唐某发生性关系。三天后,自认为天上掉下来个林妹妹的王某,将唐某带回河南省郸城县老家,在一个月内多次与唐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经鉴定唐某系精神病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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