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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再审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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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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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某日晚7时,山东省济南市某县王某某因琐事与其邻居发生口角,被其邻居家人报案,称王某某打伤张某造成骨折,经伤情检验为轻伤;一审法院以王某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拒不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经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委托本律师为王某某办理再审及辩护。经对本案卷宗材料细心研究和与被告人的交谈,确认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张某的轻伤何时形成及是否由王某某造成。后通过调取证据和申请重新鉴定等诸多工作,取得张某的伤情并非案发时形成的新鲜骨折的鉴定报告。成功使王某某获得无罪判决,并得到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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