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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故意伤害致人二级伤残,与抢劫罪两罪并罚,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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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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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李某,系邹平县某镇一名下学不久的学生,2008年伙同他人将他人将东北一小伙捅伤知识其二级伤残,另伙同他人抢劫他人20元钱,李某家属找到本律师要求去外地(淄博临淄)辩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心准备,耐心做当事人家属的赔偿工作,多次与法院、受害人沟通,最终马某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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