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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故意伤害案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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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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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故意伤害案件高发。故意伤害案件居于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首位,并表现出学历低化、团伙化、无业化、娱乐场所引发化等新的犯罪特点。
2008年,我院受理故意伤害案件49件89人,占各类刑事案件件数和人数的19.2%和22.3%,2009年1-4月,受理故意伤害案件27件47人,占同期各类刑事案件件数和人数的35.5%和38.8%。
  2009年开始我市故意伤害案件上升趋势明显。
  一、我市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人员低龄化、学历低化、农民化。
  我院受理的76件故意伤害案件中,低龄明显,学历偏低。未成年人犯罪有35人,占26%;18-20岁的有27人,21-25岁的有31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1人,占15%;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00人,占74%;同时,农民身份和无业人员犯罪特点突出,农民80人,无业人员42人,两项合计占90%。其中有一大部分虽名义上是农民,其实也很少从事农业劳动。
  2、团伙犯罪现象十分突出。
  主要体现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拉帮结派,这些人大多聚集在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他们经常在一起活动,作案都是相约而行。有的因为哥们义气而伤害他人,有的为满足其共同不良爱好而实施犯罪。数字显示,我市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团伙犯罪有17件65人,人数占48%。
  3、初犯、偶犯多。
  通过统计的数据表明,76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大多数为初犯或偶犯。这些人走上犯罪往往是因为邻里相争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争斗,或者发生争吵或口角等小矛盾,一时冲动大打出手,从而导致伤害他人的后果。初犯和偶犯共130人,占96%。累犯6人。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多具有报复性质。
  4、娱乐场所引发伤害案件的情形较多。
  我市故意伤害的又一特点,是在娱乐场所发生,共有18件,占24%。这些人多数是在娱乐场所结怨后多人参与斗殴,往往因为一点小事甚至是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对他人动粗,再加上有些喝酒后情绪激动,从而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
  5、邻里纠纷、打击报复的伤害案件情况居多。
  该类犯罪虽然不是新生事物,但是其上升发展的势头应当引起重视。共有22件,占29%。如林师宁故意伤害一案,因被害人林道云摘队里的椰子,两人发生争吵,继而林师宁用菜刀致林道云轻伤。
  6、有些伤害案件被害人也有过错,有的是被害人故意挑衅,有的是被害人动手在先。如黄亚冠故意伤害案,黄亚冠同一起打工的老乡在潘猛的西瓜棚里看电视,符灯文和符雷找潘猛。因有人应是潘猛的工棚,符灯文和符雷就冲进西瓜棚,用拳、脚殴打站在工棚门口的黄亚冠。黄亚冠被打倒在床上时,随手从床上拿起一把菜刀朝符灯文、符雷的砍去,把符灯文、符雷砍倒在地致伤。
  此外,我市故意伤害案件还具有其它特点:本地人犯罪比重大,有122人,占90%。近年轻伤案件情况较多,有46件,占61%。重伤案件的比例比往年增多,有28件。
  二、我市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
  我市故意伤害案件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结合起来有家庭、社会以及自身素质因素等等。
  1、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是主要原因。
  从上面统计的数字显示,涉案人员中,大多为初中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在与他人发生矛盾与冲突时,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往往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恼羞成怒,一时冲动实施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不会也不能预见行为后果。有的甚至认为其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如韩文故意伤害案,韩文在村里公共用地上搭建鸡棚,由于村长韩姬玲要求他拆除鸡棚而发生争执。当村长动手拆鸡棚时,韩文就捡起一块白石砖朝韩姬玲身上扔打,结果导致韩姬玲左手腕部被白石砖打中骨折。韩文提出拆除鸡棚并没有经过正式讨论,其是因被害人强行拆除其鸡棚一时冲动所致,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韩文不仅没有认识到伤害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且还认为他人故意找他麻烦,这就是被告人法律知识欠缺的突出表现。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够,部分基层组织民调不到位。
这一原因是针对上面提到的因邻里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采取过激行为,动辄行凶伤人,使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而言。作为邻里,虽平时关系或好或坏,但引发故意伤害的原因往往是小矛盾,如果小矛盾得到妥善处置,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睦相处,而不至于发生打斗事件。如林道思伤害案,因林道思在村里建新排污池,离邻居林明荣家很近,林明荣上前阻止,两人发生了争吵。之后,林道思用手推了林明荣一下。林明荣当时站在下坡的位置,且站立未稳,向后摔倒,导致头部,背部等处撞到了旁边的墙壁,致使L1椎体压缩性骨折,为轻伤。这是一些小事问题,如果这些小的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犯罪是完全能避免的。
3、家庭教育和社会经济环境、治安状况是又一重要因素。
首先,一些家庭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成为问题少年,他们的特点是遇事表现的自私、偏激,容易走上极端。其次,我市家庭和社会对失学、辍学的青少年人未开辟就业渠道,这些人生活压力大,心情烦闷又无从发泄,一旦遇上不愉快的事情,就会像火山爆发一样喷发出来,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入城市打工,有很多人无活可干,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受不良环境影响,极易诱发犯罪。从实际情况看,这部分人大多是青年人,其工作不稳定,有许多人辍学后或进城后一时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这无疑给社会注入了不安定因素。而我市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引导,他们往往要怨恨时世,发泄于社会,甚至走上邪路。
4、自律性不强,哥们义气重成为一大诱因。从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情况来看,经常出现行为人在娱乐场所发生矛盾,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引发直接的暴力冲突,造成严重后果。如白林之故意伤害案,白林之及同伙符策宇、邢增锐及朋友符传敬等人在某啤酒城喝啤酒,白等三人准备开车回家时,同在该啤酒城喝啤酒的沈魁镇、沈魁明的朋友叶滋雄、叶滋黑等人便持啤酒瓶追赶殴打白林之等三人,之后双方发生激烈打斗。沈魁镇、沈魁明却被白等三人往头部、身上乱打,致使沈魁明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沈魁镇为轻微伤。在这种伤害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因情绪激动,脾气比较暴躁,自控能力差,常常因哥们义气为一点小事而怒气冲天,共同实施伤害行为。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对策及建议
  故意伤害案件上升的现象不容忽视,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刑事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文化程度低下,法制意识淡薄是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首先要端正家庭教育观,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纠正片面粗暴的陈旧教育观念,做到既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又关心孩子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其次,对仍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的人来说,提高他们文化素质,无疑是提高他们分辨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和避免发生犯罪的重要因素。另外,对于已离开学校,准备或正在就业的人来说,尤其是那些已辍学尚未就业的未成年人、成年人,重要的是加强对他们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树立守法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也证明,法院通过“法律进乡村”、“法律进校园”活动、使广大公民得到了法制教育,民众反响很好。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我们要坚持定期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在乡村、校园等地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既宣传法律,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
在我们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因琐事矛盾和农村邻里之间,伤害事实往往起因非常微小,或因些许言语等等。因此农村基层调解组织,要担当起调解员的作用。人民法庭要加大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各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人民法庭搞好联络、沟通,并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那些矛盾激烈,一触即发的民间纠纷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将发生故意伤害犯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是国家要积极采取措施创造多渠道就业机会,完善各项劳动保障机制,尽最大力量减少社会无业人员的数量。
  随着航天城落户文昌,椰乡文昌的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外地及本地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做工,因就业机会不多,出现劳动力过剩、社会闲散人员增多的局面,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尽可能采取积极措施,安排他们就业和培训,尽早帮助他们就业,不断加大改善劳动保障工作力度,努力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公安部门也要加强对无业人员的监控力度,并视情况对待: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积极做好教育工作,对那些屡教不改,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严厉打击。从而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是正确执行刑事政策,确保打击效果。
  严惩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结合我市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况和特点,要防止和减少伤害案件的发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以惩办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来处理好各种关系。要把打击犯罪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才能确保打击故意伤害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认为,对于故意伤害犯罪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罪犯的行为已造成严重伤害结果的,应予严惩。特别是对那些累犯、惯犯以及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前的“严打”斗争,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各种情节,罪行严重该重判的,即使尽了赔偿义务,也不能从轻处罚。对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就要区别对待,从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以后和睦相处从有利于改过自新的角度出发,采取既合理又合法的手段来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自愿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对涉案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
  四、人民法院对故意伤害案件的解决思路和对策
  (一)解决思路 ——宽严相济威慑感化并重,大力弘扬社会正义。故意伤害案件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好故意伤害案件背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能仅侧重于对涉案人员予以严惩,而应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多角度地思考、解决问题。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是一主要原因。鉴于此,有必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针对涉案人员低龄化、学历低化的情况,职业以农民和无业人员居多的特点,可加强我市农民和无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同时内容上注重对刑事法律的宣传,发挥刑事法律的警示作用。
  二是更新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该严则严,该宽则宽,罚当其罪。一方面该严则严,严厉打击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实践中有部分故意伤害案件,涉案人员主观恶性较大,伤害目的明显,故意使用暴力手段,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对这类故意伤害行为,司法机关就有必要发挥其职能作用,严肃处理。如郑宇、张大山、符基、符田辉、符策通故意伤害案。某日晚上,“妚民”在文城镇维嘉国际大酒店慢摇吧喝酒时和李文军发生冲突后,便叫郑宇、符策通、符田辉、张大山、符基及同伙唐妥、庄洪、邢福辉、冼显羽等十多人到维嘉慢摇吧报复李文军。凌晨零时许,郑宇便叫符策通、符田辉、张大山、符基及同伙唐妥、庄洪、邢福辉、冼显羽等人走进新海府大食堂内坐着时,被告人郑宇、符基、符策通、符田辉、张大山等人分别持砖头、木棒冲进新海府大食堂,朝李文军、韩勇身上乱打。李文军的伤势定重伤,韩勇的伤势定轻伤。该案中符策通等人伤害他人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从严办理,最终符策通等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徒刑。符策通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另一方面当宽则宽,宽容对待危害程度不大的故意伤害案件。从我院办理的76件故意伤害案件可以看出,有相当部分案件其实并不存在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人员大多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而行为过激或是被害人过错在先,并未抱着故意伤害的犯罪目来实施危害行为,且大多数是偶犯、初犯。案发之后他们能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有些行为者还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这些人员依法从轻处罚。如陈绵进故意伤害案,陈绵进的母亲刘秋桂因两家园界一事与吴文吉发生争执。吴文吉就责问并威胁要砍陈绵进,从而引起双方争吵。争吵中,吴文吉就到高永华狗肉店内找刀。陈绵进见状也找来一把刀,并持刀向吴文吉持刀朝吴文吉砍去,吴用左手挡架,被砍中左手一刀,陈绵进继续用刀砍中吴文吉的左腰内侧处及左手背上各一刀。现有证据足以证实陈绵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陈某因一时冲动,被害人也有过错,且案发后能主动向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理,宣告缓刑。这种严中有宽,宽中有严的处理方式,既有效打击了犯罪,又尽可能挽救了一批改过自新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对策措施。一是抓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未成年人、下岗、无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同时,重视思想道德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文化、品德修养、与事冷静等综合素质和辨别是非、应对承受刺激的能力。二是抓沟通。与镇、村委会和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以案说法警示宣传,通过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剖析、通报,同时利用光盘和典型案例等有效形式,及时宣传,未雨绸缪。派出所要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巡逻并及时制止和预防犯罪,把伤害案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抓帮教。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初犯、偶犯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尤其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要结合其所犯罪的具体情节、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帮教。用诚心、耐心和热心化解其心中的怒气,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四是抓回访。从源头上预防涉案人员再犯罪,以科学的方法、以发展的观念,及时向涉案人员敲警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涉案人员得到有效改造,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理性看待故意伤害行为,有区别地处理好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努力消除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减少对抗,注重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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