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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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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青山某小区与业主因停车收费问题和受害人肖某发生纠斗。打斗过程中,李某某将肖某的左眼致瞎,法医鉴定为重伤。后李某某被青山分局刑事拘留并逮捕。
事件发生后,李某某的家人找本站律师肖小勇为其辩护。本站律师接收委托后,积极和对方协商,经反复多次磋商,最终达成李某某家属向受害人赔偿4万余元人民币,受害人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达成了同意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对李某某的刑事处罚的谅解意见。最终,青山法院对李某某判三缓五,取得了十分理想的辩护效果,当事人对肖律师办案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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