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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顺故意伤害案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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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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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顺故意伤害案被判无罪湖南省慈利县象市镇渔民刘江顺被控用船浆打伤被害人(自诉人)寇某,致寇某轻伤。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即以故意伤害罪将刘江顺逮捕。其亲属委托曹哲华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律师经查阅卷宗、现场调查,为刘江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自诉人指控其轻伤后果为被告人所致,证据不确实充分。第二,指控被告的犯罪工具是“船浆”,无足够证据证实。第三,诉称被被告人打伤后,“当即昏倒在地,血流如注”,根本与事实不符。本案缺乏罪证,而且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内,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所以,。。。 刘江顺故意伤害案被判无罪 湖南省慈利县象市镇渔民刘江顺被控用船浆打伤被害人(自诉人)寇某,致寇某轻伤。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即以故意伤害罪将刘江顺逮捕。其亲属委托曹哲华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律师经查阅卷宗、现场调查,为刘江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自诉人指控其轻伤后果为被告人所致,证据不确实充分。第二,指控被告的犯罪工具是“船浆”,无足够证据证实。第三,诉称被被告人打伤后,“当即昏倒在地,血流如注”,根本与事实不符。本案缺乏罪证,而且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内,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所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应作出无罪判决。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刘江顺无罪。至此,被关押了100天的刘江顺被无罪释放。自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亦以证据不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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