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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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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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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刑事自诉一审被告人有罪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一审胜诉

案情:自诉人张某某在某公司工作,在公司例会上与部门负责人张某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被该负责人打伤。公司出面要求张某对张某某的伤进行治疗,两个月后,二张先后被公司解聘。张某某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作为治安案件受理。在做伤情鉴定期间,派出所出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个月后,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张某某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派出所不予处理。

办案经过:张某某无奈求助本律师。本律师先与派出所沟通,派出所认为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该案已处理完毕,不予立刑事案件且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本律师后到检察院投诉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一事,检察院答复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院不受理。在公诉行不通的情况下,本律师与当事人商量刑事自诉。在法院立案时,立案法官建议我们还是公诉好,自诉的结果不理想。但因公诉已无法提起,经与立案法官多次沟通,自诉伤害得以立案。后经过将近一年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期六个月。我们的自诉以我方的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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