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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类似,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9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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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但对情节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或者差异巨大,这就是法律适用的差异性,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但却有情节近似的案子。

大成律师 于兴泉

刑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但对情节类似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或者差异巨大,这就是法律适用的差异性,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

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但却有情节近似的案子。

以下是本律师接受委托,进行辩护的两个故意伤害致死案,是在同一个省份不同中级法院审判的案件。判决结果一是有期徒刑七年,一是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七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2年大年初二的午后,走亲戚回家的被告人丁某和被害人赵某各自驾驶私家车相遇在环城路上。或许是喝了酒的缘故,车速都不慢,一会赵某超过丁某,一会丁某又超过赵某,险情出现了,丁某的车被刮蹭了,质问赵某,而赵某干脆不买帐,气急之下,丁某一拳打在了赵某脸上,此时,恰遇路人劝解,商定赵某给丁某200元赔偿。但赵某称身上没有钱,让丁某跟其回家取钱。

被告人丁某跟随赵某驾车刚到赵某村口处,忽然过来一面包车,下来几人,迅即伙同赵某对丁某群殴,直至将丁某打倒在路边沟内,丁某爬起来时,赵某等人站在路沿上指手画脚,意欲再打,丁某掏出口袋中仅长10CM的微型螺丝刀冲面前的人挥舞了几下,赵某等人再次对丁某痛打一顿后各自离去。

不久,赵某出现呼吸困难,送医院抢救,被诊断因利器刺中心脏包皮,出血过多死亡。丁某在输液治疗软组织损伤时被公安机关带走。

该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属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方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先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3年春的一天早晨,被告人刘某在家中吃早饭,突然听到邻居赵某的老婆在门口外大骂,大意是我家的地方,你家甭想占。原来,刘某家与赵某是左右邻居,中间伙墙存有纠纷,前段时间,经法院判决,赵某可在指定位置建墙。今天早晨,赵某开始建设伙墙了。

刘某老婆气愤不过,出门迎战,很快,两个女人扭打在了一起。刘某感觉有异,随即出门查看,正巧,赵某也拿着砌墙用的瓦刀走向两个正在扭打的女人。

看到刘某出来,被害人赵某随即转向刘某,举起手中的瓦刀砍向刘某,第一刀,砍在了刘某右臂,因有羽绒服遮挡,并无大碍;两人撕扯的同时,赵某的第二刀又砍过来,正中刘某右脸颊,幸好瓦刀没有开刃,刘某脸颊仅有皮肤擦伤;在第三刀即将砍来的时候,刘某掏出了口袋中的水果刀,朝赵某挥舞了几下,二人继续扭打了十多分钟,直到赵某走出10多米,瘫倒在地,看到此情,被告人刘某吓慌了神,打了110、120后逃遁到野外,7天后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被害人赵某当日被送到医院,4个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心肺多脏器被利器刺破。

案件发生后,赵某家属组织人员多次上访,并将刘某家中物品放火焚烧,将刘某三哥家中一通打砸。该案经当地中级法院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

本律师接受委托,为其二审进行辩护,发现该案定性不当,量刑畸重,经过重重努力,在刘某家属将整个宅基地及房子赔偿给赵某家属后,刘某被省高级法院改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以上两个案件中,被告人丁某和刘某都是在受到不当攻击后,在斗殴过程中情急使用凶器,无意识中刺中被害人要害部位,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且被害人一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但判决的结果却是天壤之别,其中原因不得不令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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