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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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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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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阶段,桂林律师文金发提出的被告人谢某有自首情节、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基本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从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谢某与梁某因个人恩怨发生口角,双方在争斗中谢某用刀刺中梁某,梁某当场倒地身亡。谢某逃离现场,后在朋友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桂林律师文金发接受谢某亲属委托,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本案,经申请法医学鉴定,谢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时在缓解期;同时,文金发律师代理谢某与被害人亲属协商,最终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本案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桂林律师文金发提出的被告人谢某有自首情节、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基本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从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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