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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旅客不成 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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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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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挥拳脚踢不愿乘坐“黑车”的旅客,还将善言相劝的同行旅客殴打致死,3名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9月7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华、俞传学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均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案被告人陈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9岁的王建华系安徽蚌埠市某企业职工,曾参加过省级拳击运动比赛,工作之余帮助朋友在车站拉客;46岁的俞传学和45岁的陈民分别系淮南市无业人员和个体司机。去年9月4日凌晨2时许,王建华、俞传学、陈民酒后在上海铁路局蚌埠站站前广场招揽租车生意。在车站贵宾室附近,王建华等人劝说刚下火车欲往淮南的旅客马某、蒋某乘坐出租车,马、蒋二人因嫌车费太贵没有同意。之后,俞传学拎起马某放在地上的行李,走向其停在车站贵宾室门前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强行让马某租乘自己的汽车前往淮南,马某随即上前欲夺回行李,并表示不愿乘坐俞的汽车。俞恼怒之下转身丢下行李后用拳连续击打马某,将马打倒在地,站在旁边的王建华、陈民亦上前帮忙殴打马某。年近六旬的马的同行人蒋某见状过来劝阻,王、俞、陈又对蒋施以拳脚,致蒋身体失去平衡向后倒退,接着王建华又挥拳击中蒋面部,致蒋后仰倒地昏迷。俞传学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值勤民警接警后迅速感到现场,将马某、蒋某被送往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蒋某经抢救无效于9月10日死亡。经鉴定,蒋某的死亡原因系被击打右侧头颅后形成的冲击伤和对冲伤造成两侧额顶颞叶脑实质出血,双侧脑室出血,脑干、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额叶硬脑膜外出血,导致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呼吸循环中枢抑制而致死亡;马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经侦查,于9月5日在蚌埠市将王建华抓获,在淮南市将俞传学、陈民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华、俞传学、陈民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三被告人基于共同侵害故意所分别实施的行为,均为他人的伤害行为排除了妨碍、造成了便利,相互之间的配合作用以及形成的合力,与被害人的受伤死亡后果均有因果关系,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共犯。王建华、俞传学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民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王建华、陈民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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