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携刀准备抢劫 未动手亦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9 06:04
人浏览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报台州12月20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鲍金君)今天上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两个80后的男青年一脸沮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仁俭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小锋拘役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直到现在他们才明白,为犯罪准备好工具但尚未着手实施的抢劫也是要判刑的。

1980年出生的湖北人张仁俭和妻子伍某同在临海打工,租住在临海市花街紫薇路,由于两人文化程度不高,已经失业在家两个多月了。半个月前,22岁的湖北老乡赵小锋来到临海,为了节省开支,住在张仁俭的客厅里。同住一个屋檐下的三人无聊时,经常去一家位于两水村的棋牌室打牌。

今年6月29日晚,张仁俭、伍某夫妇和赵小锋一起吃完夜宵回到出租屋后,张仁俭叫上赵小锋准备通宵上网。伍某不同意并与张仁俭争吵。此时的张仁俭手头只剩下不到两千元钱,而眼见着马上又要交房租了,刚被妻子埋怨没有工作的他和赵小锋商量后,决定一起去两人经常打牌的棋牌室,抢点钱来花。

张仁俭腰揣一把砍刀,和赵小锋徒步走到花街大转盘时,已经是30日凌晨两点。从未干过抢劫的张仁俭和赵小锋此时显得有些害怕和犹豫,但是两人却没有放弃持刀抢劫的念头,而是继续沿着靖江中路一直走到灵江二桥南端的桥头。此时,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两人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心虚的张仁俭慌忙将腰间的砍刀扔到旁边的草丛中,却被眼尖的巡逻民警发现,及时将两人抓获,两人如实交代了持刀预谋抢劫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仁俭和赵小锋为了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未实施抢劫行为即被抓获系犯罪预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仁俭、赵小锋属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鉴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鲍金君)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