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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9名“黑出租”司机 三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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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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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民李桂勇、司海龙伙同四川农民邓光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先后抢劫杀害9名“黑出租”司机。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183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同案方岗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仉孟春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15日间,携带事先准备的自行车闸线、绳子、木棍、改锥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北京朝阳区顺义区等地骗租侯某等九人驾驶的面包车或轿车,当车行至途中,采取让司机停车付车费,三人趁机分别用自行车闸线及绳子勒被害人颈部,用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方法,将被害人勒死或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后将被害人尸体抛弃,抢得被害人轿车及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53万余元。上述抢劫案件中,李桂勇参与9起,致9人死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53万余元;司海龙参与6起,致6人死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44万余元;邓光余参与3起,致3人死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24万余元。

2004年间,山东省农民方岗、山东省某驾校教练仉孟春明知李桂勇出售的轿车没有合法手续,仍低价从李桂勇处购买。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多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方岗、仉孟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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