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14岁少年模仿电视镜头抢劫单身女性被判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9 08:38
人浏览
阳阳(化名)系马鞍山某中学初二学生,今年刚满十四周岁,父母双双外出打工平时对其疏于管教,阳阳沉迷网络无心读书。为上网,竟模仿电视镜头独自一人深夜尾随单身女性实施抢劫。2月9日,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8月2日22时许,被告人阳阳尾随被害人王女士至到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杨家山大阪楼8栋楼下,采取勒脖子和将其按倒在地的方法,抢走其拎包一只,内有诺基亚5200型手机一部(价值760元)及现金人民币240元。2008年8月5日深夜,被告人阳阳又尾随被害人黄女士至马鞍山市彭山新村10栋第三单元一楼楼洞内,采取相同方法,抢走其诺基亚3220型手机一部(价值507元)及现金人民币2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阳阳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阳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阳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阳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阳阳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鉴于被告人阳阳的监护人承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与帮教,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阳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