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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对象没有出现 仍旧被判刑劫匪又惊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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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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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他处于“犯罪预备”阶段

  “说我抢劫罪,可我根本连要抢的人都没见着,为什么还被判刑?”站在庭上,海宁青年费某不服。

  昨天,他因抢劫罪获刑6个月。为了这次抢劫,他策划了一个多月,结果不但没见到目标,最后还因为“预备犯罪”蹲了大牢。

  23岁的费某是海宁许村人,初中毕业后待业,好赌。去年12月,费某欠下高利贷,找了沈某、张某,策划抢劫。

  他们将目标定在同镇开厂的“强哥”身上。

  费某花一个月时间,摸清了“强哥”的路线,决定在他驾车回家途中抢劫。

  他们是这样打算的,在路上放个路障,等“强哥”下车检查,就一拥而上……

  几天后,3人准备好匕首、绳子、手套、胶带等工具,在头上套了黑色长筒袜,剪了两个洞。

  晚上9点,3个人等了半天,“强哥”都没出现。费某实在等不住,收起工具在村里散步。

  逛到“强哥”家,费某惊讶地发现,“强哥”的座驾还停在院子里,“原来他老早在家了!”

  计划泡汤,3人不欢而散。

  结果今年3月,沈某、张某另立门户,因抢劫杀人被抓。为了立功,两人把费某的陈年旧事供了出来。

  面对上门抓他的民警,费某又惊又怒:“凭什么说我涉嫌抢劫啊?我根本没动手,连人都没见着,这也算是抢劫吗?”

  昨天,费某涉嫌抢劫案在法院开庭。对于自己曾策划抢劫“强哥”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当天连“强哥”的影子都没见到,没有造成既成事实。

  公诉人指出,费某为了实施抢劫,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得手,属于预备犯罪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费某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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