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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因数次抢劫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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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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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某因数次抢劫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1991年9月13日因抢劫罪被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5年5月26日刑满释放。1997年7月22日因强奸罪、抢劫罪被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6年2月23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9日因盗窃罪被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3月10日刑满释放。

  2008年12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尾随被害人孙某至佳木斯市东风区,郑某乘孙某不备用砖头击打孙某的后脑部一下,将其击倒在地并拽至路边,抢走孙某人民币10元整及诺基亚手机一部,尔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该手机被公安机关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予以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郑某因数次抢劫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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