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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抢劫法律不容 俩飞车贼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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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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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年仅19岁和23岁的小青年,正是人生的好时候,但是他们不但没有安心干工作,反而干起了飞车抢劫的勾当,最终因触犯法律被送上了法庭。

  2008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涛、明伟(二人系化名)伙同陈波(化名)预谋抢劫后,携带电警棍和手枪形灭火器,分乘两辆摩托车窜至邹平经济开发区建宇商城东侧的人行道上,陈波持手枪形灭火器拦住路经此地的魏桥创业集团职工杨某及其女友宋某,在索要钱财未果的情况下,张涛用电警棍电击和殴打杨某并对杨某搜身。陈波持手枪形灭火器向宋某索要钱财时,宋某趁机逃脱。张涛、明伟当场劫取杨某手机一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各一张。之后,张涛、明伟用摩托车将杨某强行带至一自动取款机前,逼迫杨某从中提取人民币100元,被告人张涛并再次从杨某身上搜取人民币18元。随后,张涛、明伟在挟持杨某返回建宇商城的途中,被闻讯赶来的魏桥创业集团机关保卫科工作人员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陈波潜逃,被劫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人民币18元遂被调取,后发还被害人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2008年12月26日,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涛、明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两名被告人已经被送到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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