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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匪嫖娼为由1月抢劫11小姐 主犯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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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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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陕西两歹徒在宾馆打电话叫小姐来客房服务,然后坐等小姐进门将其捆绑结实洗劫一空。一个月里,二人疯狂抢劫小姐11人。12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吉锁军无期徒刑。
被告人张森,曾用名王浩学、杨斌,男,1961年10月12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人,1991年4月26日因犯拐卖人口罪、流氓罪,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02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吉锁军,男,1968年1月19日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
2005年8月,张森、吉锁军密谋抢劫,二人认为宾馆小姐来钱快并且一叫就到,容易抢劫。同年8月13日下午1时,被告人张森、吉锁军入住山西省河津市惠源大酒店318房间,打电话叫按摩小姐。当宾馆小姐小丽来到318房间后,二被告人持刀威胁,用胶带纸将小丽嘴缠住捆绑在浴缸里,抢走熊猫手机1部,销赃后获款500余元。
2005年8月2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张森、吉锁军在三门峡市明珠宾馆505房间,将酒店的小姐陈某波叫至房中,吉锁军持刀威胁,二被告人用胶带纸将陈捆绑、嘴缠住后,张森强行与陈发生性关系,并抢走1部天时达628型手机、1副耳丁、2枚戒指。二人销赃后获款660余元。
自2005年8月13日至9月11日短短一个月时间,被告人张森、吉锁军在陕西省延安市、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洛阳市、三门峡市等地酒店抢劫作案11起,共劫得现金12800余元、手机5部及铂金项链、手链、戒指、手表等物。
2005年9月11日中午,当被告人张森、吉锁军携带刀、胶带纸在陕西延安市电力宾馆登记608房间,打电话约了宾馆小姐准备实施抢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森、吉锁军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森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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