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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高档宾馆抢劫客人16起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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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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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2003年1月20日刑满释放的黑龙江省无业人员庄永军,多次伙同他人在北京、天津、山东等7省15市的高档宾馆尾随并抢劫客人16起。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2005年2月7日11时许,庄永军伙同陈晓东(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国际饭店,尾随马某进入该饭店1725号房间,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马5800余元,银行卡及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所抢物品共计价值1.5万余元。
此外,庄永军还于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间,先后分别伙同他人,采用相同的方法和手段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饭店、山东省青岛市香格里拉饭店、天津市君悦酒店等7省14市抢劫15起15人,所抢赃款共计9万余元,所抢物品共计价值13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庄永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作案,采用持刀、捆绑等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所抢财物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有坦白情节,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庄永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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