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报复严父管教 女孩设计抢劫生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11:25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起抢劫案的被告是一名年仅19岁的花季女子,而被害人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李某4岁时父母离婚,其随父生活。父亲自己开了一个水产公司,李某初中毕业后也来到父亲的公司工作,十几年来父女二人相依为命。由于李父整日忙于生计,不仅没有意识到夫妻离异给女儿带来的心灵伤害,还经常因生意上的诸多不顺而迁怒女儿,有时甚至对女儿殴打、谩骂。久而久之,李某产生了强烈的叛逆和报复心理。
2005年3月,李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丁某,之后两人经常发短信聊天。得不到家庭温暖的李某把自己对父亲的不满告诉了丁某。2005年7月初,丁某在一次电话聊天中告诉李某自己手头缺钱,想通过假装绑架李某的方式勒索其父,李某没有同意。后来父亲打骂李某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堪忍受的李某终于同意了丁某的提意,她的目的很单纯,就是想让父亲也尝尝难过的滋味。
同年7月15日,李某与丁某及丁某的朋友冯某共谋(丁、冯二人均已另案处理),准备抢劫其父。晚9时许,李父去澡堂洗澡,李某趁机发短信通知等候在李家附近的丁某、冯某,丁、冯二人迅速来到李家,按照预先设计,将李某打晕后捆绑起来放到床上。二十分钟后,李父回到家中,丁、冯二人立即从里屋冲出,一人手持一把刀架在李父的脖子上,接着把他拉到里屋并按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捆了李父的手和脚,并不让其大声说话。丁、冯二人用李父的钥匙打开外屋抽屉的锁,拿走了盛钱的皮包,内有现金3000多元。后又撬开里屋的铁皮橱,拿走现金17000余元。丁、冯二人继续在屋内乱翻一阵后,还拿走手机一部。
事后,李父到派出所报案,李某不得已陪同前往。李某在派出所作了虚假供述,声称不认识丁、冯二人,隐瞒了丁、冯的真实姓名、作案动机以及作案全过程。
2006年5月15日,衢州市广江公安分局抓获了再次作案的丁某,丁某供述了抢劫李父的过程,此案最终得以破获。r> 李父对女儿伙同他人抢劫自己的行为非常震惊,当他听到女儿抢劫自己的原因时,更是懊悔不已。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也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