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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抢劫初中生 3未成年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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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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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几个未成年的小青年,两个月间三次向初中生实施抢劫。10月25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某二年六个月。
曾某、曾某某、李某今年均已17岁,他们初中毕业后就缀学在家,成天无所事事。2006年4月30日21时许,曾某、曾某某伙同阿要等人(另案处理)去抢初中生的钱。初中生周某某、周某、蔡某三人从公园门前路过时,曾某等五人一拥而上,抓住三名学生的手强行搜身,当场劫走周某某人民币7.5元,劫走周某人民币90元,然后共同分赃。
5月7日17时许,曾某、曾某某伙同农某、冯某(另案处理)窜到靖西县新靖镇新生街某宾馆前,对路过此处买东西的初中生林某、梁某进行威胁要钱,两学生不给,他们便掐住两学生的脖子,强行搜身,当场劫走林某人民币79元,劫梁某人民币5元,共同分赃。
5月26日13时许,曾某、李某伙同农某、方某(另案处理)窜到靖西县步行街,见到个子较小的湖润镇农民赵某和岑某要买东西,以为他们是初中生,便上前将二人围住索要钱,二人不给,曾某等人伸手掐住赵、岑二人脖子,强行劫走赵某人民币320元,劫走岑某人民币40元,共同分赃。赵、岑二人被抢劫后,及时报警,曾某等三人当天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曾某某、李某等三人合伙采用肋迫等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因三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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