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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游戏惹祸 4少年模仿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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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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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月19日,河南省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四个未成年人模仿网络暴力游戏实施抢劫的刑事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小刚、小强、小文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小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刚、小强、小文、小树四人因经常在一起玩网络游戏而熟识,他们沉溺于网络游戏的暴力情节里,画面上干掉敌人的快感和血腥的场面不断刺激着他们的大脑,让他们无法自拔。然而,单纯的虚拟对战已经无法满足他们追求刺激的欲望,他们便开始一同策划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同样的刺激。
2005年5月4日晚十点左右,小刚等四人在化工路中段拦截下晚自习回家的张某、刘某、林某,并向其索要钱财。因向这三人索要未果,小刚和小强便对刘某拳打脚踢。随后,小刚等四人又一起殴打张某、刘某,并用砖头将张某的头部砸伤,当场抢走张某50元、刘某12元。事后,小树因害怕,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系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刚、小强、小文、小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共同实施抢劫行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四被告人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小树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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