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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匪抢劫摩托车后逼司机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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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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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8日,抢劫摩托车司机后逼司机跳河的王斌,被湖南省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5年11月23日晚,王斌伙同兰某(在逃)商量去抢劫摩托车出租司机。次日凌晨,王斌和兰某携带两把钢刀窜至石峰区田心北门菜市场附近,以乘坐摩托车为借口,将摩托车司机袁某骗至石峰区田心二水库附近。趁摩托车司机弯腰捡掉下的头盔时,王斌抽出钢刀架在司机脖子上,和兰某一起强行将司机带到水塘边,抢走袁某现金70元,手机一台。然后,两人又用刀指着袁某的鼻子说:“是你自己主动跳塘,还是要我们动手?”袁某无奈,只好自己跳进冰冷的水塘里。王斌和兰某随即开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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